办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是怎样的?

以浙江省为例城乡规划类编制单位入川,以上是办事流程和指南,城乡规划类编制单位入川你只需要进入浙江省政务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即可看见。官方解答,不欺骗,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让你缴费城乡规划类编制单位入川的都是骗子。乙级资质参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城乡规划类编制单位入川;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城乡规划类编制单位入川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建筑类。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协调处理城乡发展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复杂关系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干课程有经济地理学、城市生态学、美术与制图、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建筑设计、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等。

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前景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可在政府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与开发企业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可在政府管理部门从事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机构从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当今中国正处在城乡发展的转型期,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规划人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提出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省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的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第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工作并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察工作情况。第五条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派驻的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等,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现代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第九条 城乡规划督察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列席派驻地城乡(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二)列席派驻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城乡规划、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及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的有关会议;

(三)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五)巡察派驻地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以及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情况;

(六)巡察派驻地的村镇建设情况;

(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督察事项的说明;

(八)调阅或者复制涉及城乡规划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九)接受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投诉,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第十条 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督察员的意见。第十一条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必要时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督察员,并抄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员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督察员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通知列席有关城乡规划督察内容的会议。第十五条 督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及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城市规划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注册规划师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聘用督察员的具体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属于哪类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新办这类资质是需要从丙级办起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丙级说起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如下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需要什么样的硬件设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的初审意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生成海报
生成海报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