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挂证半年得了5000元会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挂证的具体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处罚;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公务员的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如果你违法,你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公务员不能按要求挂证,也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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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公职人员挂靠二建违反公务员法吗

任何人(包括公务员)的挂靠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挂靠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之一为(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公职人员挂靠二建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向法人组织收取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1、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2)以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3)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公务员挂证取酬 实施时间

公务员挂证取酬实施时间从8月份开始。

“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他利益为目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将本人持有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的职业资格证等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当前,少数公职人员将个人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挂靠企业获取报酬,这种违规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及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更是滋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土壤。鉴于此,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挂证”取酬行为进行了“清理”。但在实践过程中,对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相关行为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许多疑难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挂证”取酬与“挂证”兼职取酬的区分:在“挂证”取酬专项治理过程中,有不少同志将“挂证”取酬与“挂证”兼职取酬认定为同一性质行为。对此,我们认为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挂证”取酬与“挂证”兼职取酬区分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挂证单位兼职。而对于兼职的含义,可以参考《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第5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

2.取酬的性质不同。“挂证”取酬的行为人将职业资格证等证件提供给挂证单位进行注册,并将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出租、出借给用证单位使用,其取酬的来源是出租、出借证书或印章的对价。而“挂证”兼职取酬的行为人的取酬来源是在其他单位兼职获取薪酬等额外利益,其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在兼职单位使用本就是在其工作职责范围之内。

二、“挂证”取酬行为定性争议;

有少数同志认为,公职人员“挂证”取酬行为属于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1条规定对其处分。对此,我们认为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规定对其处分。营利性活动是指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等民事活动。“挂证”取酬的当事人把证书或印章当作商品出租、出借给有关单位,获取合理报酬,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党员干部从事公职的廉洁性,本质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1条属于兜底条款,该款是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8条至第40条没有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且对当事人有处分的必要时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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