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有哪些风险?

一、借用资质出借测绘资质风险的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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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是指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 *** 、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向发包单位承揽建设工程施工。借用资质对建筑市场危害大出借测绘资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影响工程项目管理

借入资质人追求短期利益,有揽到一项工程就赚一把的心态,最直接的危害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由于借入资质人管理水平落后,技术、设备、施工经验和组织能力弱,为了利益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索赔,许多高价“豆腐渣”工程由此而生。

(二)损害合同双方利益

合同双方是借出资质人与发包人,借入资质人是以借出资质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其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借出资质人承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或债务不能清偿,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责任应由借出资质人承担;借入资质人履行职责能力较弱,发包人和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借出资质人不在现场,沟通协调难度大,发包人损失难以追偿。

(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借入资质人利用借出资质人资质参与招投标,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取信于招标人进行欺诈交易,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借用资质主要是为了串标或围标,其它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可能失去中标机会;招标人通过招标寻找资信优良企业的愿望会落空,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借入资质人为了夺标而进行串标或围标,不惜以金钱开路,拉拢腐蚀招标工作人员,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几乎每一个串标、围标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腐败,“工程上马、领导下马”的现象与此息息相关。

(四)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由于借入资质人综合能力有限和追求短期利益,一升嫌亏般容易出现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敏感性问题,进而引发社会稳定事件。拖欠民工工资和供应商吵神货款是引发社会稳定事件的主要诱因之一;质量缺陷不仅影响工程项目功能发挥,还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隐患不仅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处理不当极者渣易引发居民或民工闹事等社会稳定事件。

建筑资质外借和 *** 有何区别?风险担责有多大?

资质外借和资质 *** 有何区别?建筑业是重要产业支柱之一出借测绘资质风险,很多建筑企业想在这行业获得展开出借测绘资质风险,资质是不可缺培卜少出借测绘资质风险的法宝,有的企业在出借资质与 *** 动脑筋,资质外借和资质 *** 有何区别?风险担责大不大?这是很多建筑企业最关心的成果。

资质“ *** ”是指被 *** 方经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出借测绘资质风险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资质是资质 *** 的一种表现方式。

出借资质理论上就是所说的 *** ,详细是指单位和集团在没有施工企业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契合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这个情况目前行业内部应该说也是随处可见的。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集团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经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使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实现施工的行为,这其实不不合法的。

*** 的中心是借权或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 应当属于委托合同的范围。但它又与通常的委托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下:

1、被 *** 人为建筑企业,而受托人不限于此;

2、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以委托人或出借人的名义行事,但普通情况下,委托合同商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 *** 协议则商定借用人借权运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

3、在有偿的情况下,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完成一定的事务,并经过完成一定的事务而受益,但借用人不需求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垫付费用的权益,而 *** 人却要向被 *** 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4、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完成事务, *** 人却是为自己完成事务;

5、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实行委托事务, *** 协议的标的则是建筑资质等级。

出借资质与 *** 风险担责大不大?

1、借用资质的,所签署的《建设工旅运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施工人与施工企业签署的出借资质的协议也无效

2、若工程有质量问题,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应予没收

4、出借资质和 *** 的施工企业面临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风险。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所以,建筑业选择资质 *** 确实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配镇穗它并不是一个万全之策。作为行业从业者,唯有自己有施工资质,才能摆脱资质 *** 、借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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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可以从事某项专业工作的资格证明。比如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因此,企业资质,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他人以你企业的名义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慎之。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 ***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规章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缓携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将承包的工程扰汪伏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陵坦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借用资质合同后出借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 方以被 *** 方名义进行活动, 对内则以依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 *** 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 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 业与其 *** 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 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握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扮悄他形式非法 *** 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段缺汪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