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1、”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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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条之一款修改为:“省、地(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负责公路的统筹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规费征收和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5、”增加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2010修正)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各种地图;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进行测绘管理等与测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测绘管理工作。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城建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测绘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海洋测绘。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研究海洋地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编制各种海图的理论饿技术的学科。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3、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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