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文

第六条﹝城市政府职责﹞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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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提高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和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治理地下管线引起的地面坍塌、爆炸等事故。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地下管线施工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内容

1、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统一管理工作。

2、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3、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4、第九条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信息管理,为城市建设服务。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的行业监管,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工作。第七条 本市逐步推进管廊建设,探索建立经营性管线有偿使用城市地下空间机制。

3、第二十八条 管线中心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实施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9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市区以外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