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是什么?

测绘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测绘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否则不得从事该领域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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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

(2009版)

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织审定

测绘出版社

编写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委托,编写了《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试人员的必备指南,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注册测绘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测绘工作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分为《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我们将根据测绘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测绘专业岗位的实际需要,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科目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3)

第二科目 测绘综合能力…………………………(9)

第三科目 测绘案例分析…………………………(16)

考试样题……………………………………………(17)

第一科目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9.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及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2.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根据测绘项目的工期、成果质量要求及投入的资源,计算成本和利润,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3.按照测绘项目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组织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判定其与项目设计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细化分解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调配资源,制订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4.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5.按照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根据测绘仪器精度指标、性能等方面的区别,确定投入的测绘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的配备。

6.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检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7.依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根据测绘项目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8.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9.确定工序(流程)质量控制点,明确评审要素(时间、评审人、内容和结论),划分评审职责,组织实施阶段评审,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报告。

10.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1.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59)要求,督促《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第二科目 测绘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测绘专业之间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区域和工程测量的不同需求,优化设计满足要求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卫星定位控制网、边角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等空间框架基准,并应充分考虑到对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的要求。

2.根据不同作业区域的地质、环境、地物以及气象等情况,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点(站)址,并建造适合该区域的测量标志。

3.根据控制网的布设情况,编写实施方案,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并依据设计的作业方法进行外业观测。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检核,获得合格的观测成果。

4.根据观测方法和工程项目的要求,选择经过验证、可靠的数据处理软件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根据卫星定位控制网的特点,依据工程需要进行似大地水准面(或高程异常模型)的精化工作,完成卫星定位三维控制网的建设。

6.根据作业区域的坐标系统情况,进行坐标系之间的分析,确定不同等级、不同年代控制网间的相互关系。

二、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建立的分类,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选择测图比例尺和基本等高(深)距,确定测图方法和生产流程。

3.根据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的实施方案。

4.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确定测绘内容,选择测量方案。

5.根据精密工程的特点,对项目设计书的控制测量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6.根据线路工程的特点,确定工程初测和定测的方案。

7.根据地下管线工程项目要求,收集现状管线资料,实施现场调查程序,选择探测方法,确定探测仪器设备。

8.根据施工项目对施工测量的要求,选择施工测量方案,确定施工测量的方法和仪器设备。

9.根据隧道测量贯通精度,设计隧道测量的洞外和洞内控制测量方案。

10.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分类,选择变形和形变的观测方案,确定观测的方法与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11.根据竣工测量的要求,确定工程的测量技术方案。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

l.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成图方法选择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确定分幅及编号方法,确定基本等高距,确定成图的平面和高程精度。

2.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测区,进行摄区划分,提出满足成图要求的影像质量要求及摄影比例尺,获取影像资料;确定对影像资料进行辐射分辨率调整和整体匀色的技术要求,确定影像资料的处理方法。

3.根据项目要求和影像资料情况,实施航空摄影测量的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像控点选刺及测量和外业调绘等工作。

4.根据项目要求,对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的生产提出成图技术要求,实施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测图和编辑等工作,并进行质量管理。

5.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在航空摄影测量中采用机载激光扫描、定位定向系统等技术的实施方案。

6.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合适的卫星传感器影像和影像波段、分辨率、覆盖范围。 7.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卫星影像的处理方法,确定影像融合及几何校正策略,确定控制点和检查点的精度指标,确定卫星影像的重采样、影像镶嵌和整体匀色方法,确定分幅裁切规则。

8.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各种产品的数据格式。

四、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地图编制的方法和原则。

2.根据地图用途,收集并分析评价制图资料,合理利用;确定地图投影、比例尺、地图内容以及制图综合原则等。

3.根据技术设计书,分析评价实验样图,确定样图的符合性;分析评价制图过程和地图成果,评定地图质量。

4.根据不同产品形式,确定地图制图后续工作,进行电子地图及导航电子地图等的制作。

5.运用地图数据库和现代地图编制与出版一体化技术进行地图生产。

6.确定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和特种地图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确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原则、定位与时间基准,明确运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订系统更新策略与管理机制。

2.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数据库设计,完成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设计、数据字典设计、符号库设计、元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库更新设计等。

3.根据系统设计,进行平台选择、软件开发和集成,进行样例数据的小区试验和系统功能测试。

4.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实施数据库构建,进行数据准备、数据库模式创建、数据入库和质量检验工作。

5.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体测试、部署、交付与评价,并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6.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理论和测绘的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过程文件、项目实施管理、系统测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7.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通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运用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析、表达以及应用的基本原理,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设计、数据库运行和应用开发进行测试及评价,提出产品服务模式。

六、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地籍管理要求,确定地籍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地籍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控制网布设方案,确定地籍控制施测方法。

3.根据地籍管理要求,选择用于地籍调查的基础图(调查工作底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

4.根据地籍项目的测绘要求,选择地籍测绘方法,实施地籍(地形)要素测量。

5.根据地籍测绘项目要求,在正确的权属资料基础上,进行面积测算,明确权属范围,保证精度。

6.根据所测地籍要素明确现状,提供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地籍簿册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7.根据地籍管理要求,提出地籍项目更新调查测绘方案。

七、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界线测绘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2.根据技术方案,选择测绘方法,实施界线测绘;确定权属关系和确定方位。

3.根据界线分类整理测绘成果,确定检测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确定测绘界线的实施方法。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一、海洋测绘专业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测绘资质管理案例的时候测绘资质管理案例,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测绘资质管理案例,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海洋测绘专业申报条件测绘资质管理案例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 五年 。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增加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测绘单位转制或分立的,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不受本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限制。

四、海洋测绘专业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海洋测绘专业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1、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0台; 2、浅地层剖面仪、侧扫声呐、海洋磁力仪、测深仪、声速仪、水位计、验流计合计14台或者多波束测深系统2套

乙级技术装备:1.全站仪1台;2.测深仪1台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 D 、2"、S1。

        3、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海洋测绘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4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7人、初级工程师13人,测绘相关专业16人

2、乙级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6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2人,测绘相关专业2人

七、海洋测绘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测绘资质管理案例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