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二公司跟分那个部门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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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承包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二公局)是以路桥施工为主业香港测绘资质,集铁路、隧道、机场、水工、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为一体香港测绘资质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是在香港成功上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管理和技术骨干约8000人,7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58项专业承包资质,年施工能力达400亿元。2013年新签合同额439.3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314.5亿元。工程遍布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及亚、非、拉美等13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施工企业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赵桢远
总部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经营范围
公路、桥梁、铁路、市政、机场、水工、隧道、电务、机电安装、通讯信号、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等
公司类型
其香港测绘资质他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
登记状态
开业
发展历程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于1964年成立于古城西安,是世界500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49.65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咨询规划、项目策划、融资、建设、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全产业链,业务领域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城市综合开发、市政、房建、生态治理、电务机电等,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省区市及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30多个海外国家。
二公局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综合甲级试验室和CMA资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拥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项、一级资质5项,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160余项专业、专项承包资质。年市场开发能力逾千亿元,施工能力达650亿元。
五十多年来,二公局以承接"高、新、特、难"公路工程为主,以世界超级工程港珠澳大桥、时为世界第一大跨径的斜拉桥苏通长江大桥、时为世界第二大跨径的悬索桥舟山西堠门大桥、时为世界第三大跨径的悬索桥润扬长江大桥等为代表,承建了一大批世界领先的跨江、跨海、跨峡谷特大桥梁;
以中国高速公路样板路沪宁高速公路及其扩建工程、京新高速(临白段)、贵州贵瓮高速、贵黄高速、新疆乌尉高速等为代表,承建了一大批国家高速公路重点工程;以世界最长高速公路隧道--新疆天山胜利隧道、宝坪高速秦岭天台山隧道、西藏拉泽隧道等为代表,承建了一大批具有世界影响的特长隧道。
二公局立足主业、加快转型、多元化发展,迅速拓展铁路地铁、城市建设及环境治理、水利工程等新领域。高端切入铁路地铁市场,承建了京沪高铁、京雄城际铁路、哈大高铁等20多个重点铁路工程,在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西安等20多个城市承建了30多项地铁工程,形成了路基桥隧、铺轨架梁、盾构区间、车站建设、电务机电等综合施工能力。加快"进城"步伐,聚焦城市综合开发,投资建设了成都国际川菜小镇、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第四届中国绿博会博览园等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承建了拉萨万达广场、西安全运村等大型房建工程,承建了一大批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工程。
近年来,二公局积极拓展投资业务,形成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施工、运营于一体的项目全经营周期管理优势,已实施投资项目50多个(已投入运营项目11个),投资总额超过4000亿元,年投资能力超过400亿元。投资范围涵盖公路、桥梁、地铁、市政、房建,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特色小镇、综合管廊、环境治理、智慧停车、体育场馆、水利工程等,投资方式包括PPP、BOT、政府付费、股权合作、投资人+EPC、融资租赁等,多个项目单体投资额超过200亿元,创造的"贵瓮模式"成为行业专家研究的PPP样本。
二公局主动抢抓"一带一路"机遇,坚持海外优先优质协同发展,已在30多个国家承建了100多个项目。承建的肯尼亚蒙内铁路、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巴拿马四桥、黑山南北高速公路、马来西亚安邦轻轨工程、巴基斯坦中巴公路等,获得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赞扬。
二公局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拥有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032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60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近80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34项。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500余项。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二公局将聚焦“大交通”、“大城市”业务,加速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强基固本、党建引领,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迈向“升级版二公局”,努力让世界更畅通、让城市更宜居、让生活更美好。[1]
经营范围
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的土建工程;隧道、铁路、地下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和维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职工培训(仅限企业内部职工);
公路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的试验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下辖公司
中交二公局下辖15个子公司、2个分公司、3个事业部、9个国内办事处、7个海外代表处、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综合甲级实验室,1个专业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有管理和技术骨干约8000人,拥有7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58项专业承包资质,资产总额超百亿元,年施工能力达400亿元。2013年新签合同额439.3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314.5亿元。
公司荣誉
拥有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17项、国家级工法10项,荣获鲁班奖5项、詹天佑奖1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8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57项,创造了76项中国企业新纪录。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AAA企业”、“全国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先进企业”、“中国建筑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89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46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达150余项。
高德地图能否记录轨迹
高德地图目前将轨迹汽车驾驶轨迹记录功能取消,只能查看您的驾驶记录,如果您是步行或者骑行,则可以在开始之前在【路线】中创建新轨迹,结束之后就会保留你的轨迹。具体步骤如下:
1、驾驶时,如果您使用了导航功能,在【工具箱】-【驾驶成就】里,有您的行驶记录;
2、如果是步行的话,您点击【路线】-【步行】-【创建新轨迹】-【开始步行】,结束之后,会保留你的步行轨迹;
3、如果是骑行的话,您点击【路线】-【骑行】-【创建新轨迹】-【开始骑行】,结束之后,会保留你的骑行轨迹;
4、如果您需要查看汽车驾驶轨迹记录功能,目前这个功能已经在新版本的高德地图上面被取消。
出版地图的由谁送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第六条 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第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
(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五)历史地图。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第九条 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产品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中地图主要表现地,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申请地图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第十一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地图上表达的其他专业内容、信息、数据等,国家对其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图审核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地图审核申请表等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上公示。
申请人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部分地图审核职责。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的受委托地图审核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第十五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理的地图审核申请,认为需要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协助审核的,应当商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协助审核。负责协助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审核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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