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15个全国试点城市哪些

试点省和城市:江苏、浙江两省和沈阳、长春、南京、厦门、广州、深圳、成都、福州、长沙、乌鲁木齐、苏州、南通、嘉兴、台州、柳州1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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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有三项非常关键的内容:

1、要强化城市规划的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战略引领作用,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每个城市的发展蓝图和目标,同时落实十九大制定的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落实国家三个大发展战略的战略意图;二是刚性约束作用,包括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等,还包括要把过去粗放扩张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存量的质量,补齐短板,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等,同时也把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作为非常明确的刚性要求。

2、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为中心”来考量。统筹把握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的内在联系,在合理半径内统筹、混合布置功能,减少居民日常长距离通勤的现象,同时系统地提高城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承载能力。

3、要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要制定评估体检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可以通过拓展市民来参与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建议未来城市规划能够更加地系统性、整体性和兼容性,让城市更加安全、宜居、包容。

资料来源:人民网-黄艳委员:正在15个城市开展规划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

村庄规划资料收集清单

通过规划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通过规划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体、市政、教育、卫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三条 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审议意见是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确需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成果进行修改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组织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单位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后,报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需再次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依法需公示的,应当在审议前进行公示。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第一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平衡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

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依据职责组织或者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 规划编制经费按事权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和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市级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规划项目的申请、审核、入库、资金分配计划、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 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后,将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随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第八条 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经济功能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九条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其成果应当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城市设计应当加强对山脊线、天际线和滨水岸线的规划控制,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风貌格局。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根据需要同步开展交通、市政、景观、环保、水资源等专项评估,经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横琴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审议、审批、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专项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区政府、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应当定期进行修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位于城镇地区的村庄应当纳入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管理,可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山西省城市规划单位名录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同市规划设计院

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

运城市规划设计院

晋城市规划设计院

阳泉市规划设计院

朔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所

临汾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规划院

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设计院

山西中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城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省潞城市设计室

此外:山西的各类设计机构

北京铁路局太原勘测设计院

•大同市建筑设计室

•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煤面料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太原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

•运城市建筑设计院

•大同供电设计院

•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华北石油局九普建设工程公司

•建材太原地质工程勘察院

•晋城矿务局金驹煤炭设计院

•晋城市建筑设计院

•晋中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临汾市交通局测设队

•临汾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吕梁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山纺织工业设计院

•山西国辰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高原岩土工程公司

•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山西省机械设计院

•山西 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林业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农牧业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轻工设计院

•山西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商业设计院

•山西省信息工程设计院

•山西省冶金设计院

•山西省医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水利勘察院

•山西兴华建筑设计院

•山西亚达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阴公司)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

•山西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供电设计研究院

•太原恒山勘察院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太原理工恒基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普可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热力设计公司

•太原市供水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太原市园林建筑设计院

•太原市中晋建筑设计事务所

•太原新建筑设计事务所

•太原中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西山煤电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忻州市建筑设计院

•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榆次建筑设计院

•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设计研究院

•中铁三局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铁十二局集团勘测设计院

•北京铁路局太原电务工程设计所

•长治供电勘测设计院

•长治市交通局测设队

•长治市燃气工程设计所

•长治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长治市新厦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治职工大学建筑设计室

•大同机车建筑设计所

•大同市城镇供水设计室

•大同市大成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广济液化气集中供应中心设计室

•大同市亨通通信设计所

•大同市华建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化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交通局勘测设计所

•大同市节水工程设计室

•大同市勘察测绘院

•大同市蓝图建安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大同市煤气设计室

•大同市煤炭化工设计研究所

•大同市民用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市政工程设计室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大同铁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汾西矿务局勘察设计所

•汾阳市建筑设计室

•高平市开元建筑设计室

•古交市建筑设计院

•河津市建筑设计室

•侯马市建筑设计院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

•介休市建筑设计院

•晋城市矿务局勘探队

•晋城市园林设计室

•晋西建筑设计室

•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所

•经纬纺织机械厂建筑设计室

•离石市政规划设计室

•临汾地区电业局设计室

•临汾地区电信设计所

•临汾市汇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临汾市煤炭气化公司设计所

•临汾铁路局勘测设计所

•临猗县建筑设计室

•路安矿业(集团)设计室

•吕梁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吕梁电力勘察设计所

•吕梁公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平陆县建筑设计室

•清除县建筑设计室

•山西创新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本豪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晋安化工厂设计室

•山西科建设计研究所

•山西框恒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路翔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铝厂设计院

•山西路晟交通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六队勘察处

•山西省地矿局二一五队勘察处

•山西省地纬电力设计所(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勘察处

•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科研试验所

•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设计室

•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分公司设计所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光华电力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公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市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环境工程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山省交城县建筑设计室

•山西省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设计所

•山西省科电设计服务中心

•山西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设计研究所

•山西省水土何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

•山西省四方设计所

•山西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伟达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设分公司)

•山西兴安化学材料厂设计科

•山西云风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科研设计室

•朔州市城建勘察大队

朔州市怀仁县建筑设计室

•朔州市交通局勘测设计所

•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朔州市新潮建筑设计事务所

城市规划的审批级别及各级别的审批内容有哪些?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