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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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广州市规划局是广州市政府直属机构,主管全市的城乡规划等。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工务局及地政局。同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工务局及地政局成立。1950年9月,工务局改名为建设局,主管全市市政建设及建筑管理;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成立,由副市长朱光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立计划室,分区划、建筑、交通、卫生工程、农林水利、园林、测绘等7组。
1951年2月,市地政局与市公逆产清管处合并,成立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公私房地产,并设立土地使用科负责用地审批、征地拆迁、权属管理、评定地价等工作。
1953年,市建设局负责划拨公用土地的划地股合并入房管局。为统一管理城市建设,1953年5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城建委”)成立,市长何伟兼任主任。城建委除接管原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业务外,还接办原财委的基本建设管理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设规划组、勘测组、工程组等业务机构。
1954~1955年,城建委先后设立办公室、规划处、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建筑事业管理处及勘测队。
1955年2月,广州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交通基建办公室(1957年成立建设委员会),城建委有关基建、交通事业的管理业务移交给该办公室。1
956年5月,市房管局将建筑管理及划拨土地业务移交城建委接办。
1958年5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合并于城建委,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业务。委员会由朱光市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勘测处、工业计划处、工业技术处和工程管理处。同年11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分为广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基建委”)和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委”)。城规委仍由朱光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勘测处。
1959年5月,增设土地利用处。
1961年4月精简机构,城规委的机构及业务划归广州市基建委管理。原城规委机构缩编成规划处,对外仍保留城规委名义。勘测处并入广州市设计院。
1962年8月,基建委将规划处的党政关系交给市建设局代管,但业务仍由基建委领导。
1963年11月,广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改名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市长曾生兼任主任。规划处和勘测处分别从基建委及设计院归回城建委建制,但党政关系仍由市建设局代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规划处和勘测处工作陷于半停顿状态。
1968年下半年,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办公室成立后,两处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69年5月,规划处和勘测处合并成立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勘测处,直属市革委会城建办公室。规划勘测处设立生产组,负责规划、勘测、划拨用地和建筑管理等业务。
1973年2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成立,主管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工作,林李明兼任主任。委员会设办公室(简称“城建处”)。同年9月,规划勘测处改名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处,为市直属单位,归口城建办领导。
1975年7月,城建办撤销,成立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规划办”)。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规划办专管城市规划工作。原城建办其他业务,划归基建委办理。规划办仍由魏轩任主任,下设秘书处、规划处、勘测大队和城建中专学校。
1976年4月,城市规划处正式分为规划处及勘测大队。
1977年8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成立。该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亦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009年9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规划局是什么单位!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