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1 确定城市化指标及测度方法:单一指标法(人口比例和土地比例)和(复合)综合指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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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价城市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的工程地质和自然地理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一般将其分为三类,三类用地的定义:
一类用地:是指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三类用地: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3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和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界定了当代城市发展的两种指向:
“田园城市”:城市的分散发展。柯布西耶:城市的集中发展
4 总体规划的报批:
县辖建制镇→县人民 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市人民政府 建制市→ 省政府
直辖市,省会(自治区),百万人口以上国务院指定城市→国务院
5 城市的含义: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6 城镇化: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7 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将城市化过程区分为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城市化Ⅰ是可见的物化了的或实体性的过程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城市化Ⅱ是抽象的,精神上的过程。
8 卫星城的规划和建设可以分为哪三个阶段:由“卧城”到半独立的卫星城,到基本上完全独立的新城,其规模逐渐趋向由小到大。
9 城市规划区的含义(区分城市建成区、城市市域):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市域:城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所有的国土面积。市域规划区建成区
10 我国城市居住用地人均指标: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20~32%,用地指标18~28㎡/人p213按照居住用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比例计算城市居住用地面积
11按照城市的用地形态和道路骨架形式,可以大体上归纳为哪两类,分别包含哪些城市类型:集中式布局的城市和分散式布局的城市。集中式布局的城市包括网格状,环形放射状。
分散式布局的城市包括组团状,带状(现状),星状(指状),环状,卫星状。
12城市性质的确定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为主。
13 详细规划阶段,用地分类应达到什么深度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在详细规划阶段,用地进一步细分,在用地名称上,除相同功能性质的仍然沿用外,还需增加新的用途类别。例如,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用地又可细分为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P213
14 人口性别比的计算:男性人口/女性人口×100%
15城市性质的定义: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16城镇人口:是指城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由三部分构成,即建成区内的户籍非农业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17逆城市化:非城市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接近或超过城市水平,城市人口向郊区发展。
18城市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9 城市热岛:城市的建筑密集,生产与生活活动散出大量的热,使得市区的气温高于郊区,形成一个岛状的热中心的现象。
20 城市规模:是指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口数—本年死亡人口数/年平均人数×1000‰
22 人口年龄构成:是指城市人口各年龄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23诺瑟姆S形曲线所表征的意义,看图说明
发展速度 产业结构
初期阶段(30%拐点之前): 速度缓慢, 一产50%,二三产在20%左右
空间形态(点状结构) 年增长率0.3%
加速阶段(30%~60%之间) 增长率提高 一产下降,二产三产上升,地位交错
(面状或带状结构大都市区) 1.5~2.5倍
饱和阶段 (60%拐点以后) 速度回落 三产50%,二产30%左右,一产10%
(网状结构,一体化增强)
24唐长安与以往都城相比有哪些独特之处:(1)打破“前朝后市”朝市易位(2)“官民不想参”。专设皇城,把中央衙制集中在宫城南的大街两侧。(3)规模尺度超前。长安城宫殿、衙门只占全城10%,每个坊面积25—70公顷
25古希腊城市所具有的特点:(1)道路系统——方格网;(2)街坊面积比较小,最大30*52m(3)城市中心——广场和公共建筑取代了宫殿
26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城市规划区范围(2)控制开发区域(3)建设用地规划(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7)城市防灾工程
27城市化(urbanization)的四个含义:(1)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2)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3)农村产业转化为非农业产业;(4)城市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扩散的过程
28 城乡规划的编制层次:城市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城)——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9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分类方法,城市产业可以分为哪三类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主导产业,辅助产业与服务产业。P96
30居住区道路交通的三种组织形式:(1)人车交通分行的道路系统(2)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3)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
31 绿地率及标准: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标准: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应低于25%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绿地率指标是以控制其下限为准,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32居住区\居住组团及各自人口规模:
居住区: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3小学\中学服务半径: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m左右,中学为1000m左右
34居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布置方式三种:(1)沿街线状布置(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3)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35居住区规划结构三级与两级布置的基本形式:(1)居住区—居住小区;(2)居住区—居住组团;(3)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p497
36 行列式布置的几种形式:(1)山墙错落(2)单元错开拼接:1.不等长拼接2.等长拼接(3)成组改变朝向(4)扇形、直线形(5)曲线形(6)折线形 p505
37山墙错落的几种形式:(1)前后交错(2)左右交错(3)左右前后交错
38组团的分隔方式:(1)用绿化分隔(2)用公共建筑分隔(3)用道路分隔(4)用河流分隔(5)利用地形高差分隔 p508
39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40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41人口毛密度: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p542
42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总建筑面积(毛)密度
43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民住户数的比率
44住区绿地与居住区公共绿地的组成:
住区绿地组成:(1)公共绿地(2)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附属绿地(3)宅旁和庭院绿地(4)街道绿地
居住区公共绿地的组成:居住区公园,游园,林荫道,组团绿地 P531
45居住区四类用地及含义: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其代码用R01表示。
公建用地: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公共设施的用地,包括
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代码用R02表示。
道路用地:指住区范围内的各级道路,包括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其代码用R03表示。
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集中绿地),包括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其代码用R04表示。46小区路两侧高层住宅建筑控制线间距: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47高层住宅山墙距小区路:
48老年公寓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49底层商业建筑人行通道的设置:
50高层住宅建筑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51小区道路路面宽度.:6~9m
52宅前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53回车场地尺寸:不小于12m×12m
54高层日照间距
定性分析:全面分析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定量分析:是对城市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采用一定的技术指标,从数量上确定主导的生产部门。
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关系
发展空间 交通联系 污染隔离
平行布置 互不干扰 距离短有穿越 隔离带宽
垂直布置 在某方向干扰 距离长无穿越 隔离带窄
混合布置 互不干扰 距离短无穿越 隔离带窄
综合增长率法:城市人口总数=城市现状总人数×(1+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年限=城市现状总人数×(1+综合增长率)年限 P122
村庄规划的实施重点?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大幅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绿维文旅认为除了科学规划以外,还要注重规划的实施,主要聚焦住房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产业的推进上。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政府应该加大对村庄交通、供水、绿化、公共照明、医疗、垃圾处理、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推动产业振兴。政府应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统筹住房设计。县级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当地村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传统文化和传统民居风貌等因素,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使用;乡镇选择适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绿维文旅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2005年创立之初,便提出了“创意经典·落地运营”理念。是业内最早研究乡村振兴的企业,2018年出版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受到业界好评,已重印两次。绿维文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的全程服务商,具有多年的乡村旅游规划经验,在县域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村庄规划、乡村旅游、农庄、酒庄、农场、民宿客栈等项目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望百度采纳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谋划顶层 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和目标 任务。
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 标。
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 系。
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
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
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 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 揽子”战略方案。
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 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 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 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 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 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
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 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 间格局。
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 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 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 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 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 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 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
(镇)的规划传导机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第四条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城乡规划编制要点重点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五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织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1.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加快数字化发展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
3.拓展投资空间,全会提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要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
4.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7.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镇的空间结构规划的思路与要点?
第一篇 总论
前 言
1.0.1.1 为适应 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赋予城市人民政府的职权,对经国务院 年批准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形成《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建设部对送审稿审查工作于2000年10月完成,并将《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待批。由于在此期间(2000年6月) 市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 撤市设区划入 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原上报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待调整后重新报批。根据2001年11月建设部来文(建规函〔2001〕351号)要求,对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本次规划成果。
1.0.1.2 本次调整重点是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带来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调整,并补充 两个新区的内容。
1.0.1.3 本次调整工作是在《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的基础上,结合《 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 片区发展规划》和《 片区发展规划》,采用分层次编制的工作方法,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为总论和组团规划两个层次进行。
1.0.1.4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届86次〔1990〕27号);
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
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 市委、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
5、《 市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发展方案(1990-2005年)》( 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
6、《 市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规划》( 市城市规划局、 地理研究所、 师范学院地理系,1991年11月);
7、《 市市域规划(1989-2010年)》( 市城市规划局、 大学地理系);
9、《 市国土总体规划》( 市计划委员会,1991年);
11、《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
1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1届76次〔2001〕8号);
1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
14、《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000年5月);
1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决议》(2004年5月);
第一章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1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2 城市规划战略目标。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1 在 区域中的地位
1.2.2 城市化水平预测
1.2.3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1.2.4 城镇职能分工及规模等级
第三章 规划区范围、期限、城市性质与规模
1.3.1 规划区范围
1.3.2 规划期限
1.3.3 城市性质
1.3.4 城市规模
第四章 城市空间布局
1.4.1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4.1.1 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1.4.1.2 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策略。
1.4.2 城市空间结构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1.5.1 交通发展战略
1.5.1.1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总体目标。
1.5.1.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具体目标。
1.5.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重点发展政策
1.5.2.1 机场
1.5.2.2 港口。
1.5.2.3 铁路
1.5.2.4 城市快速轨道
1.5.2.5 城市道路。
1.5.2.6 物流中心。
1.5.2.7 客流中心。
1.5.2.8 智能交通。
1.5.2.9 其他交通设施。
1.5.3 交通发展的政策
1.5.3.1
1.5.4 城市道路系统总体规划
1.5.4.1 城市道路系统是由主骨架道路系统与基础性道路系统组成。
1.5.4.2 主骨架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主要为城市长距离、快速的对内、对外交通出行服务,解决出入境或过境交通,城市组团间跨区交通,组团内交通出行需要。基本组成要素为: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
1.5.4.3 基础性道路系统是城市的次一级网络,主要为城市中、短距离、内部交通出行服务,实现点与点之间的可达性。基本组成要素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5.4.4 城市道路主骨架网络状结构总体上呈环形放射加方格网状,三大组团的主骨架道路系统总体布局为:
1.5.5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总体规划
1.5.5.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由地铁、轻轨、市郊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及其他有轨交通组成。
1.5.5.2 轨道交通线网由 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和利用国铁提供市郊列车服务的三类线路组成,参见表1.5.5.2。线网总长747公里,其中城市轨道线640公里,城际轨道线( 段)40公里,市郊列车线67公里;车站总数350座,其中换乘站61座,城市轨道线车站18座,市郊列车线车站18座。线网基本构架由“交通疏导型”和“交通引导型”两类线路构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织的轨道交通系统,并有良好的辐射能力。至2010年, 将建成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及十四号线的全线或部分线路,线路总长度255公里。
1.5.5.3 轨道交通线网将使中心城区与片区中心之间的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与佛山、东莞等周边地区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1小时内。
1.5.5.4 规划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如下:
表1.5.5.2 轨道交通线路一览表
编 号 线路简称 路 由 长 度 站点数 性 质
一号线 18.5km 16 城市线
二号线 32.0km 25 城市线
三号线 84.5km 30 城市线
四号线 67.0km 23 城市线
五号线 41.0km 30 城市线
六号线 36.9km 20 城市线
七号线 33.5km 16 城市线
八号线 34.5km 28 城市线
九号线 79.0km 34 城市线
十号线 30.5km 11 城市线
十一号A线 25.5km 23 城市线
十一号B线 16.0km 7 城市线
十二号线 53.0km 22 城市线
十三号线 28.5km 10 城市线
十四号线 60km 19 城市线
---- 67.0km 18 市郊铁路线
---- 17.4km 10 城际线
---- 11.1km 6 城际线
---- 11.5km 2 城际线
汇总 747.4 350
第六章 城市生态环境
1.6.1 城市生态建设目标
1.6.1.1 建构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形成城市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保障、促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把 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1.6.1.2 实施“青山绿地”工程,完善城区园林绿化系统和交通绿化走廊。到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2010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1.6.1.3 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构筑融通城乡生态格局的“水网”。强化河湖水网自然水环境建设,以珠江和河网水道为脉络,完善城乡生态格局。强化珠江前后航道的景观规划和建设。抓紧市内河涌的综合治理,充分展现 岭南水乡的风貌。各类河、涌堤岸河床要采用合理的开发、整治和保护模式,充分保护和维育河道的自然生态功能。保护饮用水源,开展中水回用,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1.6.1.4 全面治理水环境、大气、噪音污染,基本形成各环境功能区分区明确的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1.6.1.5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消除规划实施的潜在消极环境影响。
1.6.1.6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我市严格保护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控制性保护利用区为 3平方公里,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为 平方公里。
1.6.2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
1.6.2.1 以 市景观生态系统的安全格局为基础,构筑两道“绿色生态走廊”,打通纵贯南北的“生态通道”,保护三个“城市绿心”,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形成山水型生态城市的基本构架。
1.6.2.2 “绿色生态走廊”:以 北部、 西北部生态源为核心,由源间联接及源间辐射道联系,形成横贯 北部的“生态走廊”;以 区东部生态源为核心,沿 路西北段与规划的珠三角外环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向东延伸至 、 山林地区,构建 中部的“ 绿色生态走廊”。
1.6.2.3 “南北生态通道”:由 西北部生态源、 区东部生态源及其源间联接、南北向辐射道共同组成“北部生态通道”;以 区北部及 生态源为核心,与其南北向辐射道及南部水网生态隔离带共同组成“南部生态通道”。
1.6.2.4 “城市绿心”:以 山风景名胜区、 区果树保护区、 水网密集区作为城市绿心。
1.6.2.5 “生态隔离带”:在各生态源周边缓冲区、自然河流通道外围及农田开敞区域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
1.6.3 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1.6.3.1 的生态敏感(保护)地带位于市域的中北部与南部。
1.6.3.2 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三类地区: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策略。
1.6.3.3 生态管护区是指绝对保护、禁止进行改变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开发建设的地区。该区包括《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 市严格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自北向南延伸的中、低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二级以上的保护区以及城市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隔离带。该区拥有 市大部分的森林生态资源,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6.3.4 生态控制区含《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是指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建设的地区。该区属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地、河流水体的毗邻地区,一般耕地,以及与整体生态维育紧密相关或现状建成区中生态结构不合理的地区。该区也具有较强的生态服务功能,对建设区产生的环境污染与人为干扰等影响有一定的缓冲作用,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管护区。
1.6.3.5 生态协调区即《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是指适于进行建设,但必须重视与生态协调的地区。该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现状建设区以及适宜开发建设的生态非敏感区或低敏感区。该区应注意生态补偿,建立完善的生态绿地系统,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关系。该区绿地率相对较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6.4 生态分区控制导则
1.6.4.1 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
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至201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2、城市建设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村庄或工矿用地应逐步搬迁,并作好生态恢复工作。
3、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4、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影响范围涉及 市域甚至范围更大的周边地区,故对本区影响不大的自然生态要素亦应加以维育,以期整体生态条件得以保护。
1.6.4.2 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1、在该区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用地作为对区域城乡生态安全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地带,并严加控制,以防可建设用地过度开发或开发范围过大而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
2、加大区内建设规模和强度的控制力度,村镇建设也不宜过大过密,强调相对集中的发展模式。
3、扩大绿化概念,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园地、水系与城市绿地形成一体化系统。
4、积极引导及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同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落户。
5、在控制区内,对新功能区确定和土地利用必须慎重选择。
1.6.4.3 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
1、城市发展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规划与建设强度相适应的市政环保设施,切忌出现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
2、城市建设区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绿化、净化,实现城市建设与总体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
3、滨海地区或 水系两侧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时,应加强滨水地带绿化建设,美化滨水景观,同时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线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防水体污染。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7.1 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1.7.2 保护原则与指导思想
1.7.
1.7.3 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规划
1.7.
1.7.4 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历史风貌区保护
1.7.5 城市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1.7.5
1.7.6 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