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主要学习什么科目

下面是同济大学规划专业课程安排://《评估标准》是检查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情况的系统化指标,也是检验城市规划课程安排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依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有关条款,我校统合所有课程,调整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课程针对具体智力条目在教学中所负担的作用分为三种类型:/1.主授课程:解决具体条款的专业核心知识内容教育和基本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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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课程:提供相关知识与背景,支撑主授内容;

/3.实践环节:通过实践过程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并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

/课程相互关系见附表:

《依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有关条款所作课程安排总表》/针对课程在不同学习内容所担负的不同角色,系统分配和组织各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协调课程之间的关系。/ /1城市规划设计方面/⑴城市规划基本原理/城市规划基本原理的教学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安排上分两类课程一个环节,两类课程由理论方面的主授课程和辅助课程组成,首先通过主授课堂讲授,使学生系统了解并掌握规划目的、任务,掌握规划必须满足城市的各项功能和居民对城市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则,同时通过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等的相关课程的安排使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规划必须从国情国策出发,符合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综合效益原则。其次以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程结合一定的实践课程,构成实践环节,使学生在规划中应用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强。课程的安排有:/主授课程:《城市规划导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概论》、《居住环境规划原理》/辅助课程:《区域规划概论》、《城市经济》、《城市地理》、《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及风景园林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建设史》、《社会学》/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⑵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方面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二方面途径,一方面专门开设有关原理和知识课程进行课堂讲授,使学生掌握区域分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原理和技术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城市规划系列课程设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浅到深,从小到大,使学生有能力参与区域分析及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掌握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构思方法,从确定目标,提出优选方案,制定文件图纸,到审批、实施,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规划原理》、/辅助课程:《居住环境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地理》、《城市经济》、《城市设计概论》、《城市工程地质》、《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绿地系统及风景园林规划》/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⑶综合分析与组织方面/综合分析与组织能力的培养,在课程安排上,以城市规划系列课程设计为主线,理论知识基础与课程设计环节相结合,通过实践环节形成“两层次、一环节、三阶段”的课程结构设置,所谓“两层次”,是指围绕课程设计所设的主授课程和辅助课程;所谓“一环节”是指通过教学中课程设置的实践环节来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所谓“三阶段”针对城市规划专业的教学特点,将教学安排分三个循序渐进的阶段来完善课程结构:/第一阶段:城市规划理论基础知识及初步规划能力的培养阶段。该阶段以《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和《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为主线,结合课程设计自身的分阶段特点,形成相应的教学重点环节,解读→分析→对策→解答。/“解读枣分析”是培养设计能力基础环节,通过对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和对设计对象及条件进行分析,在理论课的基础之上,通过教师有针对性的引导,以调研报告和图解形式作为阶段作业,使学生了解资料搜集,分析、处理矛盾,进行决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策枣解答”,通过课堂讲授和辅导使学生全面了解并有能力从事居住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公共建筑群体及环境的规划方案设计。以上四个环节各有侧重,并使学生在全过程中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了解规划与设计过程中,动员、组织公众参与的方式。该阶段的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辅助课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绿地?统及风景园林规划》、《居住环境规划原理》、《城市经济》、《工程测量》、《建设场地设计》、《城市设计概论》、《居住建筑设计》、《社会学》/第二阶段:规划能力充实、提高阶段。该阶段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在四个环节中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自身的特点,在“解读枣分析”中,通过课堂讲授、现场踏勘和调研访问等环节,使学生一步步了解资料搜集的理论方法,并通过课堂讨论,提高观察思考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在“对策枣解答”环节中,对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中的各项规划按设计小组分工负责,协调组织,

通过讲授、现场辅导和课堂讨论环节,使学生有能力参与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各项专业规划,并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加强学生的决策能力。/课程结构如下:/主授课程:《城市总体规划》/辅助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对外交通》、《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旅游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规划概论》、/实践环节:《规划设计实践》/第三阶段:加强深化阶段。该阶段主要通过实践性环节来完善和加强学生的综合分析与组织能力,通过毕业设计的各个教学环节组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拓展学生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来强化学生的综合分析、组织能力。/相应的课程安排主要是:/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⑷表达方面/表达能力的培养,是能使学生掌握选用恰当的方式和方法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表达方面在教学安排中分为三个层面:/(1)绘制规划设计草图,现状分析图表、图解、城镇或建筑群的表现图或模型制作的基础能力;通过建筑设计系列课进行初步训练。/(2)阶段草图、现状分析图表、图解文字等专业基础能力,通过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程在初步训练的基础上,加强和巩固。/(3)口头表达作为专业必备能力,在规划设计课中通过现状分析讨论和方案研讨等环节的演练,初步训练口头表达能力,在五年级的实践环节中进一步提高。在毕业答辩环节中进行考核。具体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建筑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辅助课程:《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基础》、《模型制作》、《城市测绘》/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gis和cad是做为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必备的知识和能力,教学过程安排了计算机课程,并在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等环节中进行应用训练。具体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软件应用》/辅助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工程测量》/实践环节: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程/ /2相关设计技术方面/⑴建筑设计/教学计划将建筑设计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内容,通过建筑设计基本原理讲授和建筑设计实践,了解建筑设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使学生理解城市与建筑的生成过程,有能力在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中应用建筑设计基本原理,协调建筑单体、群体与城市整体环境的关系,并具有建筑方案设计的初步能力。/建筑设计基本原理的教学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方面是专门开设的系列原理课程,主要是进行课堂讲授,使学生了解有关建筑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建筑设计的目的和意义,把握建筑设计中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原则;另一方面是结合建筑设计系列课程,讲授相关建筑设计的原理与方法,以加强学生对建筑的整体认识和掌握建筑设计中的环境、经济、技术、美观、功能等相关因素对建筑的决定作用及相互的辩证关系。教学计划中既考虑了各门原理课在理论上的连贯性,同时兼顾到与设计课的衔接和配合,有利于学生对建筑设计原理与建筑设计的相互理解与应用。此外,还配合设计安排有选修课或讲座。/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侧重培养学生对建筑设计思维方法、设计程序和专业技能的掌握,通过由易到难的系列设计课程,使学生对于城市中最常见的建筑类型有一定的认识,深入了解建筑的生成过程,提高学生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分析能力、鉴赏能力和判断能力。/具体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建筑概论》、《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

/辅助课程:《建筑历史》、《外国近代建筑理论》、《建筑流派》、《传统建筑理论》、《构图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声、光、热)》、《中国传统哲学与建筑》、《城市设计概论》、《城市参观》/实践环节:《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 /⑵景观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是贯穿于城市规划教育的重要内容,教学按两条线索安排,其一:理论课程,包括城市设计概论、城市绿地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原理等。其二,实践课程,贯穿于所有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课程,并结合部分重要理论课程增加实践性设?环节,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从宏观到微观不同尺度、自然和人文不同类型的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和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是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上教学环节,使学生了解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了解风景区、城市绿化系统、园林等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技术要求;了解绿化及植物配置的基本知识;有能力在城市规划及园林设计中应用景观规划设计基本原理。/具体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设计概论》、《城市绿地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辅助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环境心理学》、《城市参观》/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绿地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实践》/ /⑶城市交通道路网规划设计/城市交通道路网规划设计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方面通过理论和技术知识课程讲授,使学生了解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目的、设计原则、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掌握道路交通规划的基本原理,掌握城市道路选线,平面、断面设计及相关工程设施的一般技术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道路交通规划基本原理的应用能力和掌握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选线、平面、断面设计的能力。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道路与交通》/辅助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实践环节:《城市道路设计作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建设场地设计》/ / /3

相关知识方面/⑴城市环境与地理/ /城市环境与地理方面教学安排主要围绕城市规划专业理论与实践环节所必需的相关内容组织教学,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系统了解城市生态、气候、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环境要素的基本知识及其对城市影响的重要性;结合辅助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使学生了解城市地理、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城市地理》、《城市建设史》/辅助课程:《城市工程地质》、《区域规划概论》、《城市规划原理》、《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实践》/ /⑵城市经济/ /教学计划在这方面教学安排主要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使学生了解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知识,了解城市经济发展预测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等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围绕城市规划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计划特色,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规划设计课程),使学生掌握有关城市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方法以及制订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和原则。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史》/辅助课程:《城市规划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 /⑶城市社会/ /城市社会方面课程安排以《社会学》为主要讲授内容,结合《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经济》、《居住环境规划原理》等相关课程内容进行充实与完善,使学生了解城市人口、职业、教育、住房、社区等社会调查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知识。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城市社会方向的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掌握城市人口统计分析、规模预测的技术方法。课程安排为:/主授课程:《社会学》、《城市建设史》/辅助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居住环境规划原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 /⑷城市文化历史/城市文化历史方面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课程讲授,使同学了解中外城市发展历史、了解现代城市规划设计基本理论、主要流派及学术特长,了解有关城市和建筑优秀风格形成的特点,并认识保持发展城市文脉的重要意义。通过理论讲授和规划设计实践使学生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了解城市历史保护地段及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的目的、原则及相关技术要求。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建设史》、《建筑历史》、《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辅助课程:《建筑流派》、《中国传统哲学与建筑》《城市设计概论》、《外国近代建筑理论》、《城市规划原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 /⑸城市法规/城市法规方面课程安排结合城市规划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理论课讲授为主线,通过城市规划理论课程?相关内容介绍和在城市规划系列课程设计中结合有关法规内容的实践环节,使学生掌握《城市规划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基本内容,了解有关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辅助课程:《法律基础》、《城市规划原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思想品德修养》/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⑹城市建设和管理/为使学生有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讲授相关知识,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然后让学生通过规划师业务实践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学习中进一步巩固应有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培养实际的规划管理能力和初步具有公文写作能力。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辅助课程:、《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原理》/实践环节:《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 /⑺城市工程基础设施/城市工程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讲授和设计实践环节,使学生了解城市给排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防灾等工程规划和管网综合规划、场地准备、竖向规划等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使学生了解各工程专业的基本内容和任务,并建立“系统”、“综合”的概念,初步掌握选址、工程工种配合等方面的基本要点,另外,通过具体规划设计环节的参与,使学生逐步加深对本部分内容的认识,了解设计过程、方法及内容,初步具备配合、协调的能力。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建设场地设计》/辅助课程:《城市道路及交通》、《城市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城市规划原理》、《工业园区规划》/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 /4实践环节方面/实践环节是城市规划专业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城规专业学习五年过程的始终。按照学生对城市和规划专业的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该环节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主要课程是城市参观、美术实习、色彩写生实习、模型制作、工程测量、城市与建筑认识实习和建筑设计等,通过这些课程使学生对城市和规划有一个初步认识;第二阶段为专业阶段,主要课程结合理论讲授开设规划设计实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等课程设计,以使学生在掌握城市规划专业理论的同时具备进行各类规划设计的能力;第三阶段为向职业规划师过渡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课程是规划师业务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通过实践环节的课程学习,使学生初步树立作为未来规划师的职业道德观,掌握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各阶段的工作程序,了解规划编制的审批制度以及与规划有关的组织机构的体制和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课程安排如下:/主授课程:《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毕业设计》/辅助课程:《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模型制作》、《工程测量》、《城市参观》、《城市测绘》/5外语方面/城市规划专业绝大多数学生选择英语为第一外语,少数选择日语或俄语。/为保证五年中持续进行外语学习,除一、二年级开设外语课外,在四年级(或五年级)中由专业教师开设专业英语课,并在部分课程的教学中,由教师指定或选择一部分外语参考资料文献辅助课程的学习。部分学生被安排参加外籍教师任课的班级学习,强化语言的应用能力。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哪些内容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编辑词条城市规划师

目录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39 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0 〕 20 号),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38 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2-23

实施日期:2000-02-23

实效性:有效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后可以考哪些证

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

初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一年)。

中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四年)。

还有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十至十五年)。

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乡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乡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交通、城乡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乡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乡规划、城乡设计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城市规划专业可以考什么证

城市规划专业可以考:

1、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

2、初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一年)。

3、中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四年)。

4、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十至十五年)。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师工作内容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旧城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是什么?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什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城乡规划专业编制考什么,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城乡规划专业编制考什么,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城乡规划专业编制考什么;免试两科的城乡规划专业编制考什么,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