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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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业规划,应当在该专业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两套坐标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统一。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四)蓝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五)黄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第八条 城市设计贯穿城乡规划各阶段。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经审定的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第九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为目标,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贯彻执行修建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请问城市规划专业都学那些课程呢?

最主要的是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建史,主要的专业课有工程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另外还有建筑方面的住宅设计原理、建筑史、构造等区域规划、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学生要有一定的美术功底,大学内也会学一到两年。

但不是学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第二版了这些就能做方案了,城市规划总重要的不是这些课程,而是专业课,专业课每学期学分在7-9个学分,其他课程才1-4个学分,可见重要性,好的学校这方面都是最强的。

好的学校建筑老八校都是地区最好的,同济、清华当然是NO.1了。

要考研的话各个学校都不一样,除政治和英语外专业课分笔试和快题,各150分。快题很重要,这报个手绘班是很有必要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第二版;笔试一般考原理和城建史和相关专业课。这是初始内容,复试还会考快题,时间短了,但更能体现方案能力。外加英语口语和面试。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第二版你是文科专业,什么专业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第二版?你也不说,一般都是相关专业跨专业,像建筑和城规原先就是一个专业,不说了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第二版;其他景观专业考的比较多。加一个考研群你会了解的比较多。

给你的建议,首先你要跨越的不是专业课,而是文理差别,然后是各种专业知识,但不知道你是什么学校,也就无法知晓你的能力。但就一般而言,很难,甚至……。所以,本人不建议……理由很简单,即便你考上了,你所有专业知识都匮乏,导师难道再给你补专业知识?像我们学校考上西建听说得把大学的作业重做一遍,何况“旁门”……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片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按《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第三条 [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包括中央商务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滨海滨河地区等。其他特定区域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特定区域的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在编制特定区域的法定规划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特区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第五条 [法定规划]

法定规划分为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层次应当编制具有一定专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依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可单独编制各专业规划。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第六条 [非法定规划]

非法定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法定规划的补充,提供规划编制管理技术参考依据。

非法定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建设需要而制定,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片区概念咨询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研究等。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是对全市或者分区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宏观、全局和远景的规划设想和发展策略。

片区概念咨询规划是对城市片区或者基于某种目标进行整合的地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开发建设设想和规划设计导则。

项目规划研究对近期需要建设、改造或者予以保护的具体地块提出规划指导,或者对某一种类型的项目提出专项规划标准和策划方案。第七条 [城市设计的编制]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一)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分级管理,由总体城市设计确定。

(二)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山前地区,以及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

(三)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

(四)由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城市设计的内容]

(一)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

(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三)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要学哪些科目

考试课程及学分

本专业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二个层次。基础科段课程合计不少于 18 门,本科段课程合计不少于 15 门(不含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少于 138 学分。

1 、基础科段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课程(学分)

1

0550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2

055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3

0001

大学语文

6

必考

笔试

4

4048

素描(三)

3

必考

实践

素描(建筑)( 3 )

5

4046

水彩

5

必考

实践

6

3068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3

必考

笔试

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 3 )

4848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实践

3

必考

实践

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作业(3)

7

4849

建筑设计基础

4

必考

实践

8

3089

建筑学原理

4

必考

笔试

9

3085

建筑材料及构造

5

必考

笔试

10

1079

建筑力学与结构

4

必考

笔试

11

3187

中外建筑史

5

必考

笔试

12

4027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

6

必考

实践

13

3088

建筑物理

4

必考

笔试

14

3087

建筑设备

3

必考

笔试

15

4850

小型建筑设计

4

必考

实践

16

4851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

4

必考

实践

17

4852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

4

必考

实践

18

4853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4

必考

实践

2 、本科段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课程

(学分)

1

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2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3

1085

艺术专业英语

12

必考

笔试

4

4854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

5

必考

实践

5

1080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

2

必考

笔试

4855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实践

2

必考

实践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作业(2)

6

1081

建筑构造

3

必考

笔试

建筑构造(二)( 3 )

7

1082

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

3

必考

笔试

8

1083

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

3

必考

笔试

9

1084

居住区环境设计

3

必考

笔试

10

3011

城市规划原理(二)

4

必考

笔试

城市规划原理( 4 )

11

4857

中型建筑设计

4

必考

实践

12

4858

中大型建筑设计

4

必考

实践

13

4859

大型建筑设计

4

必考

实践

14

4860

大跨型建筑设计

4

必考

实践

15

4856

建筑施工图实习

4

必考

实践

16

4861

建筑设计毕业设计

通过

实践

注:报考条件:各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

五、毕业设计与要求

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毕业设计。设计题目由主考院校确定,毕业设计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独立完成。经审核答辩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毕业设计答辩合格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六、主要课程使用考试大纲和教材

(一)基础科段

1 、邓小平理论概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

《邓小平理论概论》钱淦荣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 年版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巩献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

3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

《大学语文(本科)》徐中玉 钱谷融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 、素描(三)

《素描(三)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5 、水彩

《水彩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6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土木工程图读绘基础(基本建设管理类专业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王桂梅、冯秉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土木工程图读绘基础习题集(基本建设管理类专业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王桂梅、冯秉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下册)(第二版)》 天津大学许松照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8 年版

《阴影透视习题集(第二版)》 天津大学李培德、许松照编

7 、建筑设计基础

《建筑设计基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初步(第二版)》 清华大学 田学哲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

8 、建筑学原理

《建筑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教材初稿)》 邹颖 自编教材 2001 年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第二版)》 重庆大学 朱昌廉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

9 、建筑材料及构造

《建筑材料及构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材料(建筑学专业用)(第二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年版

《建筑构造(上册)(第三版)》 重庆大学李必瑜、魏宏杨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年版

10 、建筑力学与结构

《建筑力学与结构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力学与结构》 慎铁钢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2 年版

11 、中外建筑史

《中外建筑史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中国建筑史(第三版)》 《中国建筑史》编写组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3 年版

《外国建筑史( 19 世纪末叶以前)(第二版)》清华大学 陈志华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年版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 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工学院、天津大学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 年版

12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 AutoCAD2004 建筑设计与制图动态指导》高志清主编 科大工作室组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年版

13 、建筑物理

《建筑物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物理(第三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建筑大学、清华大学编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加平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

14 、建筑设备

《建筑设备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设备工程(第二版)》 太原工业大学高明远、华南理工大学杜一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 年版

15 、小型建筑设计

《小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6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7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8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二)本科段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自学考试大纲》全国 考委制定

《毛泽东思想概论》罗正楷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卫兴华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 、艺术专业英语《艺术专业英语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工艺美术英语》 教育部《工艺美术英语》教材编写组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

4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 3ds max5/Photoshop7.0 建筑效果图实作教程》王丽娜、戴林琳等编写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 年版

5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土木工程施工(修订本)》 刘津明、韩明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测量学(第四版)》 合肥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5 年版

6 、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构造(下册)》 重庆建筑大学 刘建荣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

7 、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

《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结构选型》 张建荣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

8 、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

《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建筑节能》 王立雄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年版

9 、居住区环境设计

《居住区环境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居住区规划设计》重庆建筑大学朱家瑾 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

《居住区环境设计》黄晓鸾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 年版

10 、城市规划原理(二)

《城市规划原理(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城市规划原理(第二版)》 同济大学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1 年版

11 、中型建筑设计

《中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2 、中大型建筑设计

《中大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3 、大型建筑设计

《大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4 、大跨型建筑设计

《大跨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15 、建筑施工图实习

《建筑施工图实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自编教材

七、关于新设课程的说明

1 、素描(三)

素描是一切艺术造型的基础,同时也是训练建筑师的基础。本课程通过实地写生为手段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准确地掌握表现形象的技能与技法,为学习色彩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语汇表现打下扎实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结构素描、光暗素描、形体素描、室外风景素描。

2 、水彩

水彩课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色彩基本知识,正确认识分析色彩,以水彩画的基本技法来表现所描绘的对象,准确表达建筑设计的真实生动地效果,达到表现力、创造力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静物写生和室外写生。

3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主要掌握讲授点、线面的空间概念及建筑的阴影及透视关系。通过作业的练习掌握。

4 、建筑设计基础

建筑设计基础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学生在这门课程的学习中,主要是通过讲课及反复的作业练习,从掌握基本表现方法开始,到自己动手进行简单的或模仿性的设计课题,为以后的建筑设计做好准备。

5 、建筑学原理

建筑设计的有关方针、技术政策,住宅的套型设计,农村、低层、多层住宅设计,住宅标准及经济问题,公共建筑的平面空间组织、立面体型处理与环境设计。使学生懂得建筑设计是综合性的学科,需要不断充实各方面知识,懂得恰当处理建筑设计中的功能要求,技术条件与艺术形象三者的关系,是作好建筑设计的基础。

6 、建筑材料及构造

本课程主要讲述建筑物的基本构造设计原则和做法,以及常用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性能及其用途,辅以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绘制主要详图的作业,以及与工地认识实习的配合,以加深对讲授内容更深入、更直观的了解,为今后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打好基础。

7 、建筑力学与结构

本课程主要讲授结构的受力概念,承重构件的相关关系,结构构件的受力概念,结构构件的实际应用以及正确处理结构体系,形式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8 、中外建筑史

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掌握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实例,并能认识和区别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的风格特征;掌握和运用中国传统建筑创作思想、优秀的设计手法和传统经验;掌握中国传统建筑在不同时期的技术成就。以欧美等西方国家建筑演变为主线。具体建筑分析要求展示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背景和结构技术的关系,建筑空间的特征及装饰性要素的特征。教学过程史论结合,古代部分侧重典型风格特征及其价值,近现代部分则强调各阶段建筑环境的矛盾与各流派的建筑理论观念。

9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

本课程主要讲授二维基本作图方法,尺寸标注,命令菜单的使用方法,图形布局和打印输出,轴测投影的绘制与三维作图, Photoshops 初识与基本操作及其图像处理基础,图像的高级处理,如何使用 3D Studio 建模等。

10 、建筑物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建筑热工学基础知识,建筑保温,外围护结构湿状况,建筑防热,建筑日照,天然采光,建筑照明;吸声材料与吸声结构,音质设计,噪声控制与建筑隔声等。

11 、建筑设备

本课程主要讲授流体力学基本知识,室外给排水工程概述,管材、器材及卫生器具,室外给水、室内排水;供暖,燃气供应,通风,空气调节;照明技术基本知识,室内照明设计,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实例,建筑物防雷,建筑物弱电设计与高层民用建筑电器设计等。

12 、小型建筑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小型建筑:如茶室、别墅等。

13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小型建筑:如客运站、幼儿园等。

14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小型建筑:如科技馆、社区中心等。

15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16 、艺术专业英语

17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

本课程主要讲授造型建模,建立材质,光线的处理,渲染效果,景观设计等内容。

18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

本课程分为测量学和建筑施工两部分内容。测量学是本专业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主要培养学生测绘技能和应用测绘资料能力。重点讲授测量学的有关基础理论和基本测量方法。本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测量方面的基本理论,并在基本测量方法、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测量计算、测绘和使用地形地图等方面得到训练,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建筑施工是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研究建筑工程中各工种施工的工艺原理和方法,以及组织施工的一般规律。力求拓宽学生的专业面,要求学生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工艺过程、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及施工机械等内容。

19 、建筑构造

本课程主要讲授生态建筑构造,多高层建筑的特殊构造,大跨度建筑构造,建筑特种装修构造与工业化建筑构造等内容。

20 、建筑结构方案及造型

本课程主要讲授多层建筑结构选型,单层厂房建筑结构选型、建筑结构构件选型、薄壳结构、悬索结构、钢网架结构、薄膜结构等内容。

21 、建筑节能与太阳能房设计

本课程主要讲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热工设计,采暖设计,太阳能建筑的发展与应用,太阳能建筑的基本原理,小区规划中建筑组团形式与太阳能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建筑构造设计等内容。

22 、居住区环境设计

本课程主要讲授住宅布置与住区环境,公共设施建筑布置与生活环境,道路交通与居住环境,建筑形态与住区环境,住区绿化与景观,住区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住区环境质量的优化评价体系等内容。

23 、城市规划原理(二)

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城市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生产和发展以及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了解城市规划任务,城市规划的工程阶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方法;了解城市的总体布局,包括了解工业、对外交通运输、生活居住用地及道路交通用地布置和与城市的关系;具有进行居住区规划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明确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和原则、规划设计的一般方法;了解城市公共中心、街道建筑群规划的要点。

24 、中型建筑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型建筑:如教育建筑、医疗建筑等。

25 、中大型建筑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大型建筑:如旅馆建筑、高层建筑。

26 、大型建筑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大型建筑:如博览建筑、商业建筑等。

27 、大跨型建筑设计

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大跨(空间)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等。

28 、建筑施工图实习

建筑施工图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到设计单位直接接触工程实际,重点内容是参与设计工程的扩初和施工图的绘制,要求了解及熟悉工程施工图的具体绘制方法,明确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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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与设计有哪些技术标准与规范?

涉及此类内容的标准与规范应该有许多。下面列出的仅是与城乡规划直接相关的几个现行有效的标准。

CJJ 57-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80-19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T 50280-19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 50282-19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规划许可。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会同相关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景观、城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其他地段或者地块可以编制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地段或者地块的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