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2017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 ***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第四条 市、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和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规划、国土、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新建停车场应当具备智能化、信息化条件。第六条 停车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照权限及时处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区域、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依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及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规划停车场。第十一条 市人民 *** 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住建、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泊位。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住宅区,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未经同意,不得在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

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规划部门审核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中应当预留新能源车辆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条件。第十六条 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可以将 *** 储备的土地,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利用自有待建土地、空闲土地,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但中小学校、幼儿园除外。第十七条 在满 *** 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开发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物价)、国土、住建、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保障城市道路完好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区、县(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使用、保护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制止、举报。

对在城市道路建设、维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 *** 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的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第十二条  *** 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的发展规划。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应当自人民 *** 批准之日起七日内,以公文形式通知有关管线、杆线单位。有关管线、杆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杆线敷设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相关部门应当按时进行验收。

道路工程建设单位,须于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相关资料等,书面通知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资料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桥梁、涵洞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相关管线、杆线等设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需移动的,应当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根据城市道路设施量和国家、省确定的城市道路维护定额标准,按年度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第二十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7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治理,对自然灾害损毁或者生产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土地整理开发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乡镇人民 ***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参与、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向省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纳入管理。第六条 市、州人民 *** 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 *** 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耕地耕作层保护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七条 对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 *** 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第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土地开发,不得在大于20度的坡地进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 *** 负责组织乡、镇人民 *** 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第十二条 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符合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规划新增耕地率应当符合土地整治有关规定;

(四)经项目涉及地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十四条 经批准获得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施工,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委托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除桥梁、防洪堤、水坝、隧道、水电安装等工程外,项目施工费在5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治单体工程,不受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限制,由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放弃承包权的,依法公开招标。第十六条 土地整治后的耕地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省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批准项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

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 *** 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人民 *** 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国家的区域和城市有哪些规划

目录

悬念再起!谁能跻身第十个国家中心城市?

4.2万 41"

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更高层级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1][2]

2007年,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具有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定义,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3]

国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层级之上出现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国和中国城市在空间、人口、资源和政策上的主要优势[4]。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的规划和定位[2];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函支持成都、武汉、郑州、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5][6][7][8]

中文名

国家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Central City

发布机构

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0年起

快速

导航

城市建设

城市定位

综合评估

经济指标

影响意义

名称起源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是城乡规划中最顶层的法定规划,是关于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政策依据,也是各地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9]

国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当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受建设部(现住建部)委托,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过程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10]

在那轮编制过程中,中规院认为,应该在城镇体系的更高位置设立国家中心城市,让它们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并在规划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个大城市确定为首批国家中心城市。这个规划2007年虽然由建设部上报给了国务院,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10]

2010年,住建部根据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又编制了新一轮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在那轮规划中,中规院又在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中增加了重庆。当年2月,住建部对外公布了规划的草案,但与上一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一样,国务院也没有对其作出批复。[10]

共9张

国家中心城市

2014年3月, *** 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落实这个规划,2015年,中规院再次启动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的编制工作。[10]

按照计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应该于2016年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但截至2017年,该规划仍未上报国务院。[10]

国家中心城市处于城镇体系的更高层级,也被称为塔尖城市。按照中规院的设想,国家中心城市对外要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内则是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 *** 的枢纽,是科教、文化和创新中心,具备引领、辐射和集散功能。[10]

城市建设

国家中心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在国家经济结构和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实现“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11]

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冲破传统思维定式。牢固树立国家中心城市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积极利用区域资源创造新优势,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做;二是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按照国际大都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交通通达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应急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世界发展趋势,打造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推进属地区域产业城镇集群发展。应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能动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功能全覆盖的中小城镇,形成国家中心城市—区域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等多层级功能的城市集群。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以产业技术链和物流链为纽带,合理布局区域产业基地,整体提升区域发展水平。[11]

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战略支点,承载了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战略任务,国家中心城市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发展,还要勇担国家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城市建设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之路。[12]

国家中心城市都是所在区域城市群的核心龙头城市。中心城市建设除了关注自身功能提升以外,还需要充分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推进区域人口、产业、交通、生态、公共服务、市场要素和体制机制一体化对接,建设高效联动、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带动、区域整体均衡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13]

城市定位

总体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14]

城市 定位

北京

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15] 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天津

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17] 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上海

直辖市之一,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18] 打造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展开全部

从总体上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分别引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发展[27] ;重庆、成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22] ;武汉辐射带动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3] ;郑州引领中原发展、支撑中部崛起[7] ;西安立足古丝绸之路起点,作为向西开放的战略支点,辐射带动西北及周边地区发展。[28] [26]

政策表述

北京:强化北京的首都功能和全国中心城市地位,着眼建设世界城市,发展首都经济,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强化创新功能,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的建设,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27]

天津:提升天津的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重点开发天津滨海新区,构筑高水平的产业结构,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先进制造业和技术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27]

上海: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创新能力和现代服务功能,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强辐射带动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长江流域和全国发展的能力。[27]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29]

重庆:围绕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强化重庆大都市区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和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载体功能,充分发挥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航运中心的作用,加快两江新区建设,全面增强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22]

成都: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天府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层次。[22]

武汉:坚持立足中游、引领中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强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支撑和承启作用,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增强辐射中部的现代服务功能,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构筑面向全球的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3]

郑州:着力发展枢纽经济,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具有创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态智慧、开放包容的国家中心城市,在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撑中部崛起和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贡献。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突出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交通和物流中枢。坚持内外联动,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国际化现代都市。[30]

西安: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强化面向西北地区的综合服务和对外交往门户功能,提升维护西北繁荣稳定的战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保护好古都风貌,统筹老城、新区发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多轴线、多组团、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26]

综合评估

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中国都市化进程年度报告》课题组、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17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当时已有的8个国家中心城市综合评估排名依次是: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和郑州。[31] [32]

2018年11月3日,中国社科院研究机构发布的“国家中心城市指数”报告显示:国家综合中心为北京;国家重要中心为上海和广州;潜在国家重要中心为深圳、武汉、天津、成都、重庆、西安、南京、杭州、郑州。课题组选取政治、金融、科技、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信息、贸易(物流)、国际交往十大城市功能,用以测度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通过对中国内地25个样本城市以上功能的集聚力和联系力进行指标化测算,得出上述研究结果。[33]

经济指标 中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指标(2018年)

排名 城市 GDP(亿元) GDP同比增速(%)

1

上海

32679.87

6.6[34]

2

北京

30320.0

6.6[35]

3

广州

22859.35

6.2[36]

展开全部

影响意义

地区

国家中心城市侧重于对国内的影响,是《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国城镇体系中更高位置的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特征:一是国家组织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的中枢;二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 *** 枢纽;三是国家科教、文化、创新中心;四是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五是国家城市体系中综合实力最强的“塔尖城市”。[43]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产业集群功能、物流枢纽功能、开放高地功能和人文凝聚功能。[44]

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政治

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与政治中心的设置相一致,城市是区域的政治中心。随着一批新兴工商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兴起,传统城市也步入了向近代转型的现代化启动阶段。区域政治中心地位为城市现代化的启动奠定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但作为中国行政 *** 中的结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等方面都带有 *** 强制性和目的性,缺乏充足的现代化启动动力。因而,区域政治中心地位在城市现代化启动中发挥了促进和制约的双重作用。

经济

中心城市作为等级位次高、能量强的经济中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地,具有生产集中、分工细密、行业和部门比较齐全的特点,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复杂分工体系。其经济结构是区域经济结构的反映,其经济结构变化的方向、目标、重点、速度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结构,是区域产业升级的先锋。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开始显现,城市间经济联系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开始逐渐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而这种带动作用则源于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中心,是建立国际经济联系的纽带,也代表着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文化

文化力量是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如纽约、伦敦、东京,不仅是全球的经济中心城市,国际资本、商品、技术、信息的集散地,同时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交汇、融合、传播、扩散的 *** 终端。文化交流不仅能给城市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会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起飞的重要发动机和助推器。[45]

国际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并能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城市,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强、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更大的城市代表。从主要特征上说,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竞争的代表,是国家或国家主要经济区域内经济活动组织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科技文化创新中心,也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 *** 枢纽,起着配置国家资源、主导经济社会发展和连接国内外的重要作用。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状况,不仅关乎城市自身地位的巩固和提升,直接影响区域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46]

参考资料

[1] 国家中心城市绘出中国城市新天际线.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8-11-12]

[2] 国家中心城市数量或为12个 入选标准有哪些?.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8-11-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引用日期2018-02-08]

搜索发现

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中心城市

有什么国家

城市中心网款

航空大学有什么专业

更爱历史 百家榜创作者 金芒计划签约创作者,历史达人,优质创作者

深圳拿飞地,南京并镇江,西咸一体化……中国进入城市并购时代?

未来的中国,城市/城市群规模必将越来越大,而人才和资本也必然向这些做大做强的城市集中。既然趋势不可逆,选择就变得十分重要。

2019-02-01411阅读49934

头条说 关注热点,解读背后的知识

竞争太激烈!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你家会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吗?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提交了把所在城市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议或提案。建议把西安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全国政协委员沈健继续呼吁南京应该成国家中心城市。让这些地方大员着急的是,目前多个省份都在“举全省之力”争取国家中心城市的名额。

2017-03-22133阅读21182

hot湿地飞鸟等你保护!

new百度百科【分类达人团】持续招募中ing……

hot赏味醉美云南!

百度百科吧 意见反馈 权威合作 百科协议

内容均由网友贡献,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 | 详情

词条目录

百科名片

名称起源

城市建设

城市定位

总体定位

政策表述

综合评估

经济指标

影响意义

地区

政治

经济

文化

国际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是2011年6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的图书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作者是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主要讲述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规划设计的原则和 *** ,以及规划设计的经济问题。

     阐述清楚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了《城市规划原理》的地位,这门科目设置的主要内容就有大致框架2017城乡规划编制规范了,它应该是阐述什么是城市规划、为什么要编制城市规划或者城市规划的作用、怎么编制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怎么实施等主要内容。把这些问题阐述清楚了,也就把《城市规划原理》这门科目的主要内容的边界限定清楚了。

     本书由经纬注考(北京)教研中心编写,全书分为两部分,之一部分为历年考试真题及解析,包括了2010-2014年,2017年、2018年全部真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答,归纳解题思路和 *** ,有些题目还给出了相同考点的对比和辨析。第二部分为2019年3套模拟题,共考生复习后进行练习,检验复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