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一般要求

一、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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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

2、约看现场

3、提规划设计条件(前期事务所)

4、测绘现状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6、建筑物平、立、剖、效果图(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7、专家评审

8、公示15天

9、规划批复

10、建设单位提供必备资料

11、经办人初审

12、微机输入

经办人办理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交相关部门费用

发证

新建加油站(点)手续办理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报建申请表(规划局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计委立项或经贸委批复(原件)

5、市政府规划批复(复印件)

6、规划公示反馈单及公示样图(原件)

7、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8、沿街建筑审批单(原件)

9、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0、社区协议(原件)

11、审查后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1套及电子版图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比例为1:500或1:1000)

12、最新电子版地形图

13、建筑单体平、立、剖图1套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核定建筑面积(A3图幅)

14、建筑日景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装修亮化说明(属沿街建筑)

15、小区规划鸟瞰图

16、保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证明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符合验收条件的,主办股室召集建设、规划相关股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和质量监督报告

一、规划认可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竣工时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量面积

3、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报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退回审批股,根据情况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移交规划稽查队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审定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的申请

二、加油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价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的原件

5股东会决议的原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得证明

三、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程序

1、领取《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请表》

2、报送图纸资料

3、分工审核

4、复核

5、领导审批、签发

所需材料: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2、 工程的总平面图

3、 按A4纸大小折叠有关施工图纸A建设图B水施图C电施图D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

办理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程序

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有关说明C、竣工图纸D、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4、 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内部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防火验收等全套验收检查记录表格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所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的办理:

由于商务资质办理属于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从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局逐级审核方能通过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 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新建加油站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方案

申请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环境污染预评价

(二)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至市商务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联合区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递交资料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签发同意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省商务厅立项文件)。

(三) 企业在征得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属地城建、规划、土地、消防、气象、质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递送相关资料至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核。提供的资料有:

1、 省商务厅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

3、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4、 土地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加油站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检测报告

13、 环境污染预评价

14、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6、 储油罐产品合格的《检定证书》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及年检:

报送材料(变更):

1、 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报送材料(年检):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 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 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商务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五、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流程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材料附后)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3、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3、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1份(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含设计单位资质及全套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技术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方案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批复;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批复;

7、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资料;

9、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总结(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总结,施工单位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总结);

11、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相关内容要求企业的内部验收情况;

1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1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有关资料(复印件);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复印件);

1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名单;

16、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器材、救援队伍配备情况相关资料;

17、高温、高压、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资料;

塑胶跑道工程施工完成后,验收工程时会参考哪些标准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田径运动普及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田径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企业信誉,保证田径场地符合训练和比赛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满足群众健身锻炼的需要,中国田径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场地验收依据

(一)《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

(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手册》(中国田径协会审译出版最新版)

(三)《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最新版)

(四)田径场地合成面层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场地验收范围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田径场地

1、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和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包括室内200米跑道、室外400米跑道)。

2、面层产品为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

(二)Ⅱ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这部分项目场地的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

(三)Ⅲ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的周长距离为非国际田联规定标准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

第四条 场地验收程序

(一)验收内容

1、Ⅰ类田径场地:

(1)场地设计图纸审核;

(2)合成面层理化性能指标检测

(3)场地面层检测(厚度、平整度、点位线等);

2、Ⅱ类、Ⅲ类田径场地:

(1)合成面层理化性能指标检测

(2)场地面层检测(厚度、平整度、点位线等);

注:1、设计图纸应在场地施工前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审核;2、合成面层理化性能指标须到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3、按照田径竞赛规则要求,部分田赛项目须铺设为加厚区。

(二)验收文件资料

申请验收不同类型田径场地应分别提交不同的验收文件资料:

1、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3、由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见附件6)出具的合成面层跑道理化性能指标测试合格报告。

4、由建设方和承建方签字盖章的说明送检样块为现场取样的确认函。(附件8)

5、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施工总结;

6、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划线师的划线报告

7、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点位线测绘报告;

8、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工程自检报告(平整度、厚度、坡度等);

9、基础层竣工检测报告(包括中心点、圆心距、内沿半径、坡度、平整度);

10、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工程监理报告;

1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丙级以上含丙级);

12、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丙级以上含丙级);

13、基础工程监理报告;

14、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

申请验收I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4项验收文件资料。申请验收Ⅱ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10共10项文件资料。申请验收Ⅲ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5共5项文件资料。

(四)交纳验收费

验收费应与验收文件资料同时提交。

非会员单位:Ⅰ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3万元人民币,Ⅱ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1.8万元人民币,Ⅲ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1.5万元人民币;

会员单位:Ⅰ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2万元人民币,Ⅱ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1.2万元人民币,Ⅲ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1万元人民币;

室内200米标准跑道田径场地,统一按Ⅱ类场地收费标准收费。验收费用于专家预审验收资料及现场验收差旅、住宿、市内交通、仪器使用、劳务补贴等。

(五)审查验收文件

中国田径协会验收组首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验收资料进行预审,主要预审内容有:田径场地布局、基础结构、面层铺装、坡度、排水等设计。对合成面层跑道设计为水泥基础的田径场地,原则不予验收。预审合格后,再由验收组人员现场检测验收。

(六)现场检测验收内容与要求

1. 场地布局和使用功能应符合举办所设田径项目竞赛的要求;

2. 合成面层跑道的平整度、厚度应符合国际田联对田径场地的规定要求;

3.合成面层跑道的外观无气泡、裂痕或脱层现象,接缝须平直、无明显痕迹;

4.合成面层跑道与基层的粘接应牢固,无脱胶和凹凸现象;

5.合成面层跑道的色泽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6.标志线平直、均匀、无虚边;

7.跑道宽和分道宽、内突沿高度、分道和直道数量、田赛场地规格、预埋设施尺寸、合成面层跑道的控制点线和点位线等,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要求;

现场检测验收内容见附件2、3、4、5。

(七)现场验收评议

根据预审情况,结合现场验收结果,召开由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国田径协会验收组参加的验收评议会,由验收组对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做出现场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场地提出整改建议。

(八)场地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程序

1. 对检测验收合格的Ⅰ类、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颁发由中国田径协会签发的合格证书和相应牌匾。

2.

对于现场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场地,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并附照片及资料,中国田径协会审验合格后颁发证书。对于整改内容较多并影响使用的场地,需再次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需另交纳验收费5000元。

3. 证书内容:

I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设项齐全),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半径,中国合成跑道面层产品审定编号、跑道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Ⅱ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项目除外),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半径,中国合成跑道面层产品审定编号(非审定产品不写此项)、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Ⅲ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不能承办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规则所规定的国内1—7类正式比赛),中国合成跑道面层审定编号(非审定产品不写此项)、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4.

中国田径协会将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报刊杂志上公布由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并获得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验收人员姓名。

第五条 合成跑道面层理化性能指标的检测内容

参照国际田联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GB/T 14833-2011)进行检测。

第六条 验收合格场地能够承接的比赛

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田径赛事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

(2)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计划内国内田径比赛。

(3)全国工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军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田径比赛。

(4)中国田径协会特许或审批的田径比赛。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举办的田径比赛以及上述各单位举办的田径邀请赛。

(6)地、市级田径比赛。

(7)县(市)级及以下的田径比赛。

获得I类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可承办(1)至(7)类别所有田径项目的田径比赛,在此场地上比赛创造的二级以上运动成绩,予以承认。

获得Ⅱ类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可承办(2)至(7)类别部分田径项目的田径比赛,在此场地上比赛创造的二级以上运动成绩,予以承认。

获得Ⅲ类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可承办单位的非正式比赛,在此场地上比赛创造的二级以上运动成绩,不予以承认。

注: 承接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I类田径场地须建有副场地,副场地面层应与主场地面层材料一致。

第七条 验收组组成

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人员应佩戴中国田径协会核发的验收人员证件。Ⅰ类田径场地验收组由4人组成,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验收组由2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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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报送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目录及说明

按广西实施《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的工程竣工档案。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我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接收工程档案资料清单,望各档案资料报送和移交单位按照清单目录的排列顺序整理好档案资料,按时报送移交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我馆。

工程竣工资料按五部分收集、整理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形成)

一、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形成)

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形成)

四、竣工图(施工单位形成)

五、竣工验收文件(各单位形成)

注:1.工程档案资料最后由建设单位总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2.报送资料必须是原件。

3.未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L.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单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 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 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 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或年度 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①.监理规划

②,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①.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②.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①.不合格项目通知

②.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合同与其它事项管理

①.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②.合同争议、违约及处理意见

③.合同变更材料

8.监理工作总结

①.工程竣工总结

②.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的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 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主体结构分部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 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眚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 l、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

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 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 旌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施工单位自存、不报送)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处理记录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 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见证人授权书及见证人上岗证明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 竣工资料

l、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 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市政基础设施

(一)、施工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现场准备

1.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3.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4.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通知单

2.洽商记录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

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

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质量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簪线井室设施、产品等

汇总表

8.厂站工程质量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

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五)、施工试验记录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①,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②.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③,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④,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②.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③.,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②,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6.桩基试(检)验报告

(六)、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①.地基钎探讨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②.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③,地基处理记录与示意图

2.桩基施工记录

①.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②,打桩记录

③.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④.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①.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4.预应力张拉记录

①.预应力胀拉记录表

②.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③.孔位置示意图

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七)、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九)、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4.压力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5.水池满水试验

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9.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试运行记录

10.燃气储罐总试验记录

11.电讯、宽带网试运行记录

(十)、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十一)、竣工测量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第四部分 竣工 图

一、建筑安装竣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l、综合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②.竖向布置图

③。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④.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⑤,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

①.室外给水

②,室外雨水

③,室外污水

④。室外热力

⑤,室外燃气

⑥.室外电讯

⑦.室外电力

⑧.室外电视

⑨,室外建筑小品

⑩,室外消防

11.室外照明

12.室外水景

13,室外道路

14.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广场工程

4.隧道工程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7.地下人防工程

8.水利防灾工程

9.排水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装置工程

13.场、厂、站工程

▲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总结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二、竣工验收记录

(一)、建筑安装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检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财务文件

1.决算文件

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四、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声像档案

①,工程照片

②.录音、录像材料

2.缩微品

3,电子档案

①.光盘

②.磁盘

附:竣工图章式样(单位:MM)

┏━━━━━━━━━━━━━━━━━━━━┓

┃ 竣 工 图 ┃

┃ ┃

┣━━━━━━━┳━━━━━━━━━━━━┫

┃ 施工单位 ┃ ┃

┣━━━━━━━╋━━━━━━━━━━┳━┫

┃ 编制人 ┃ 审核人 ┃ ┃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日期 ┃ ┃

┣━━━━━━━╋━━━━━━━━━━┻━┫

┃ 监理单位 ┃ ┃

┣━━━━━━━╋━━━━━━━━━━┳━┫

┃ 总 监 ┃ 现场监理 ┃ ┃

┃ ┃ ┃ ┃

┗━━━━━━━┻━━━━━━━━━━┻━┛

附注: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规程。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王图应用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1。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6.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画面积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声像资料片制作要求

声像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本身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同时也是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时比较受忽视的部分。根据国家标准,声像资料是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必备资料。不按要求报送的工程,我馆将不予验收其竣工档案。

声像资料片的拍摄,建设单位酉以委托有拍摄能力的单位拍摄,也可以自拍。拍摄活动应从开工前到工程竣工,拍摄各个时期工地的面貌、工程的进度,以及各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大活动。

拍摄结束后对资料进行适当编辑,使之成为资料片。编辑必须按我馆规定的制作程序进行,且成片长度为10-25分钟(重大或特殊工程另行规定),并配文字说明。报送工程竣工档案时将其录像带或光盘与其它资料一起报送我馆。

制作编辑资料基本流程:

O片名

O竣工后工程全景。配字幕,介绍工程的规模、投资额、开竣工的日期等。

O回顾:开工前原貌、工地周围环境、征地拆迁活动、规划设计意图、模型、图片、建设目标等。

O奠基、开工、施工场面,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重要活动。配字幕解说。

O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重大事故及处理。本过程按拍摄时间流水叙述。各部位和时间作字幕说明。

O施工过程中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设备、先进施工方法介绍

O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大活动,如谈判、交流、监理、工程验收等均应作字幕或配音说明。本条也可视情况在其它条中穿插编辑。

O竣工典礼、销售活动、绿化等。

●再做竣工工程全景回放。

O在片中适当配乐

北海市城建档案馆

地 址:四川南路规划局信息大楼6楼

咨询电话: 3209605 6891060梁工

记录日期:2010年1月29日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政工程管理规定介绍?

现阶段市政工程管理有哪些规定?以下是中国建设网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管理规定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方面原因造成 的)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书面通知工程管理人员。

(2)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总监、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交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文 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局备案。

9、工程停工及复工

(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工程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未经检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或 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 降征兆者;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

(三)经整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请示建设局后,方可发出复工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10、工程投资控制

11、及时与建设局质安监检科联系,对砂石垫层、安管、闭水试验、回填土、结构混凝土、面层、苗木规格等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要有质安监人员的检查。

收尾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

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报验单,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将验收意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漏项,限定施工单位处理期限和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提请工程管理人员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局质安监科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验收

(一)初验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正式验收 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参加人包括财政部门、市政中心(接收单位)、监理、施工、设计、质监、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后,按有关规定由质监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市政中心(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管护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为财政预算,拨付市政中心(接受单位)。

3、竣工资料整理

(一)工程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图及整理各种竣工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竣工验收资料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为主,协助施工单位整理,监理单位相关监理工程师配合整理,完成后由总监审核签认提交。

(三)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完成后上报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管理人员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工程全部资料收集齐全,一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五)竣工资料移交后,组织进行竣工决算。

4、工程竣工决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认同的竣工图及工程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工程管理人员初审后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送工程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5、工程保修金根据施工合同保修期时间,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如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修复,由我局自行修复的其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证期满后,退还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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