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采伐作业设计的有效时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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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职称,对伐区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由采伐销售分公司委托,生产技术部林调队承担,林调队队长负责技术监督、指导以及林调报告的审核、林调队内部复核,林调核查组负责核查。

砍树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上报,砍树必须要办砍伐证。办理砍伐证不需要任何费用,只需到辖区绿化部门填个申请表,经查证属实后,到市园林局办理砍伐证即可。居民想砍伐自己种的树,可联系辖区绿化部门,绿化部门将帮忙联系专业伐木工人。树权归种树的人,砍树的费用由伐木工人和居民协商决定。

一、砍伐证办理条件: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

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

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二、办理砍伐证的材料:

1、准确填写,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

3、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计。

4、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必须提供。

5、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要提交,5立方米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提交简易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业调查资质要准备哪些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没有可不提供)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022年最新砍伐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采伐森林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

第九条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第十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更新采伐技术规程,由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综合抚育;低产林的改造,包括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其具体办法按照林业部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 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二)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三)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

(四)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五)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

(六)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伐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十五条 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补播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的标准;天然下种前整地的,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天然更新标准。

(三)天然更新,每公顷皆伐迹地应当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应当不低于60%。择伐、渐伐迹地的更新质量,达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未更新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水湿地等宜林荒山荒地,应当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第十七条 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当培育速生丰产林。

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年木材产量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5%的;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不按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进行采伐作业的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时,不符合采伐质量要求的作业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三)个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采伐的林木超过半立方米的。

第二十条 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不便计算补种株数的,可按盗伐、滥伐木材数量折算面积,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原则,责令限期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

第二十一条 无证采伐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木材,应当从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或者采伐指标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自检查之日起1个月内未纠正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一)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

(二)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

(三)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所处罚款,从其自有资金或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树木砍伐证怎么办理

按照规定,申请采伐证需要提交斗门区商品林砍伐审批申请表、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表上需加盖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公章。如果没有办理采伐证就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自己所有的林木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也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可不受采伐限额限制。

扩展资料

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对于非规划林地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在林木权属不清楚的情况下,是不能批准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如遇气候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采伐的,应在有效期未结束之前到当地林业局办理延长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砍伐自家柏树也需办证

广东省林业学会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资质标准

一: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现在已经从新开启申请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又广东省林业学会审批广西林业采伐设计资质要求,一年有四次申请时间,分为三月一次。

1.资质分为四种: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2.资质都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单位可从丙级开始申请。

二,四专业资质丙级标准: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

   1资历和荣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d单位成立不少于6个月

g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批评.

   2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1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3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绿化监理丙级):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地理法人资格: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没有发生过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

正式职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员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有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²)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5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1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机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²1/天的作业能力

三,四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1: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与管养。

2: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和防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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