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测防治林业病虫害

1、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有关部门需要在林场中设计监测点,并做好全面的管理工作。结合病虫害检测需求,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优化检测制度,将每个监测点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要对林区内监测点的预警能力进行掌握,对林木病虫害防控项目进行完善,优化检测手段,将现代化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应用到林木病虫害的检测工作中,并将各个地区的监测点联系起来,构建一个网络监测体系。还需要将病虫害检测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掌握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实现各项设备的充分使用。想要进一步提高病虫害的检测质量和效果,促进林木病虫害检测工作的有效落实,可以制定相关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中,让各部门可以积极的开展林木病虫害检测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效果。

2、强化预报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的林木病虫害防控原则,转变过去被动的防治理念,变被动防治向着主动防治转变,促进地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由过去重视防治向着重视预防转变。要始终坚持监测全面、预警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以提高林木病虫害监测预报准确率和覆盖面为目标,对主要林木病虫害发生进行动态化监测,并制定短、中、长期的监测预报计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和及时防控。要始终坚持专业监测预警和群众监测预警相结合监测形式,充分发挥测报员的作用。林业技术人员、护林员对虫害高发地段进行重点监测,并对发生的虫害及时上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防治指导。同时还要做好林木病虫害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规律、生活习性、发育历期等基本信息,并根据监测数据,发布至少 10 期监测预报信息,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做好其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踏查工作,准确掌握种类的发生面积、发生程度等信息,保证报表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检疫、除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具体任务;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指导督促防治工作,并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第八条 鼓励、支持科研、教学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第二章 预 防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专题调查,将普查或者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新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有森林和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开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配备专(兼)职测报员,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动态监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调查监测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预警预报信息;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服务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刊播经授权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目标责任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灾)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林业植物的有害生物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林场树木病虫害防治途径

林场树木病虫害防治途径

物理防治是利用射线、机械阻、热处理隔等方法对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无论何种生物对热都有一定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的忍耐性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生物超过限度便会死亡。

【摘要】 林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病虫害却造成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了林业很大的损失,不仅如此,病虫害将会影响林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林业来说,防治病虫害的产生是一项关系重大的任务。本文主要对林场树木病虫害简要分析,并且提出一些防治的措施。

【关键词】林业;病虫害;措施

一、发生病虫害的原因

众所周知,病虫害会影响林业的发展,总结诱发病虫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病虫害的传播速度较快。这些病虫害危害森林木业,其传播的速度非常的快,它们不仅仅可以主动传播,而且也可以通过自然动力进行传播。除此之外,害虫的繁殖非常快,害虫如果没有被消灭干净,其残留也会进行猖獗的繁殖。所以我们对于病虫害的防治就更加困难。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我们想办法避免病虫害的传播。

第二,由于大量的人工造林,导致了病虫害的产生。当前,各地都在进行人工造林,但是由于农民不清楚林木的特征,习性,有些树木会助长病虫害的产生,有些林木种类的选择不合理,使一定范围内的病虫害大量传播,这些都是人们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更何况并不是所有人都是专业人士,对植物了解的十分详细。

第三,害虫大多有超强的适应能力。害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即使环境发生变化,它们也可以很快适应这种环境的变化。除此之外,变化的环境会增强害虫适应环境的能力。害虫早就对我们长期使用的一些灭虫化学药剂产生了抗性,灭虫效果更是大不如前。我们只有根据害虫的特点,研究新型灭虫药。才更有效的防治害虫害。

二、目前林业病虫害现状伴

随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环境质量却大不如前。我国是林业资源的需求大国,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林业的支撑。发展林业不仅使城市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且生态建设愈加完善。但是病虫的滋生蔓延却给林业生产带来了大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我认为,况下病虫害对林业生产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病虫害的个体数和品种数每年都在猛烈的增长。虽然林业生产的发展突飞猛进,树木种类和数量更是呈现上升趋势,但随之病虫害的数量和种类也开始了大踏步的突跃。除此之外,一些从外国带进国门的树木舶来品,由于国民的认识不清,使一些病虫大量的滋生繁衍,为国内林业发展带来了大灾难。另外,国内树木的大面积种植,也不外的为一些病虫害滋生蔓延创造了便利条件。最后,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的经验并不充足,却盲目操作,从而使病虫有了可乘之机,从而给林业生产带来了经济损失。

第二,树木遭受病虫害的威胁正愈加严重。目前,病虫对林木的大肆入侵,对林木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尤其一些国外的昆虫被不小心带进国内,由于生物入侵,更是令人无法估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们目前还不掌握防治方法的昆虫,所以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更是对树木的质量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另外虽然这些年,人们对害虫的防治技术有了可观的进步,但是害虫对药物的免疫力也在进行不可忽视的变化,所以目前的一些防治措施的效果并不是十分可观。

三、病虫害的防治

随着林木业的不断发展,人们总结出了一些应对病虫的方法:

第一,进行化学防治。所谓的化学防治便是利用化学药物对病虫进行防治,化学防治的优点是进行方便,快捷,作用时间长等,所以如今的应用相对广泛。人们通常利用有毒物质对害虫的'正常生理过程进行扰乱,使其不能正常进行,进而杀死有害昆虫

第二,对昆虫进行生物防治。生物防治人拥有不对人类和家畜造成威胁,不会使害虫产生抗性,不会影响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等化学防治无法比拟的优点,除此之外,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他还可以调节生态平衡。不可避免的由于其杀虫效果受到环境的限制为,操作难度较大,而且操作相对不容易,大大的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实行。生物防治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可观的,中国可应用于生物防治的微生物,昆虫等生物的种类相对富裕。总而言之,利用生物防治来减少病虫害的蔓延是目前的最首要发展方向。

第三,微生物防治。微生物防治主要是使某种特定的微生物侵入病虫害体内,杀死病害虫或抑制其生长发育。例如,紫云金芽孢杆菌是一种只对蝶类(鳞翅目)的幼虫有治病作用的微生物。这种微生物能产生一种适用于约150种鳞翅目幼虫的特有的肠毒剂,它可以在幼虫肠内溶解毒素。研究昆虫病理学是为了能取得像化学杀虫剂一样的快速防治效果,调节虫口密度,使它保持在危险限度水平之下,从而达到长效的防治。

第四,物理防治。物理防治是利用射线、机械阻、热处理隔等方法对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无论何种生物对热都有一定的忍耐性,生物超过限度便会死亡。在园林树木进行病害虫防治时,热处理包括干热和湿热两种。机械阻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治病虫害。例如通过太阳能高温消毒和冬季低温杀死病菌虫卵,在夏天时地表覆膜,可通过阳光高温进行消毒。在60℃以上气温中处理5-7天,可以杀死土表的虫卵和病菌。在初冬时翻土,利用寒冷气温,也可消灭土壤中的一些病菌和虫卵。

四、结语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林牧业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病虫害的防治已经成为一个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但是随着病虫害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防治病虫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林木业的管理者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多学习一些关于病虫害的防治知识。如果林木能够健康快速生长,必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所增益。

参考文献

[1]刘有莲.马尾松毛虫越冬代幼虫空间分布格局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3):67-68.

[2]陈君.浅谈园林树木病虫害控制[J].现代园艺,2011,(13)

[3]李春阳.林场树木虫害的防治方法[J].科技风,2010,(02):109-110.

[4]郭万宁.浅论园林树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J].新农村,2011.07.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保护森林资源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维护生态安全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结合本省实际林业防治病虫害资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分类施策、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第六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攻关,加强防治技术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活动,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及时报告疫情或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预 防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松材线虫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调查,重点区域不少于二次;对美国白蛾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专项调查。普查和专项调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监测站点,确定监测对象,划定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林检机构。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